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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財稅服務 作者: 多有米 1004人已查看
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優(yōu)惠政策即將到期......
又到了一年的年末,企業(yè)年終獎的發(fā)放進入倒計時!我們也經常會在各種文章和媒體中聽到,利用一次性年終獎個稅政策做稅務籌劃。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據財稅[2018]164號《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文件的規(guī)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币簿褪钦f,一次性年終獎政策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執(zhí)行到期。
那么一次性年終獎政策到期后會不會延期?2021年年終獎個稅應該怎么計算的?企業(yè)和個人在申報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來聊一聊,“一次性年終獎”政策的相關事項。
一、一次性年終獎政策的出臺背景
一次性年終獎政策的出臺,是由于在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之前,我們取得工資薪金的個稅是按月計算征收,而在年末一次性發(fā)放的年終獎計入發(fā)放月份的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個稅的時候,會造成發(fā)放月份的工資額很高,由此計算的個稅金額畸高的情況。同時,年末發(fā)放的年終獎是由職工全年的工作成績所取得的,由一個月負擔計算個稅有失公平,所以國家稅務總局針對該種情況,在2005年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118號)等文件,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但是,隨著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自2019年1月1日開始實行,個人取得工資薪金合并計入綜合所得,采取按月預繳、按年計算征收的方式,一次性年終獎個稅單獨計稅政策的制定前提其實已經不復存在。國家稅務總局為了大家適應政策的變化,發(fā)布財稅〔2018〕164號《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的,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有以下兩種計稅方法:單獨計稅或合并計稅,其實相當于對于該政策給了三年的過渡緩沖期。所以,作者認為該政策到期后應該不會再延長期限了。
二、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如何規(guī)定的?
根據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根據國稅發(fā)[2007]118號規(guī)定,為建立中央企業(yè)負責人薪酬激勵與約束的機制,根據《中央企業(yè)負責人經營業(yè)績考核暫行辦法》、《中央企業(yè)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對中央企業(yè)負責人的薪酬發(fā)放采取按年度經營業(yè)績和任期經營業(yè)績考核的方式,具體辦法是:中央企業(yè)負責人薪酬由基薪、績效薪金和任期獎勵構成,其中基薪和績效薪金的60%在當年度發(fā)放,績效薪金的40%和任期獎勵于任期結束后發(fā)放。為公平稅負,加強征管,現對中央企業(yè)負責人于任期結束后取得的績效薪金的40%和任期獎勵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參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執(zhí)行。
提醒大家注意,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年一次性獎金2021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什么?
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的,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有以下兩種計稅方法:
1、單獨計稅
即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合并計稅
即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預扣預繳環(huán)節(jié)則先與獎金發(fā)放當月的正常工資薪金合并計稅。
【案例】
張某,2021年取得一次性年終獎4萬元,請問:個稅怎么計算的?
若取得年終獎單獨計稅,不并入綜合所得,個稅計算為:40000/12=3333.33,應納稅額=40000*10%-210=3790元。
若取得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需要根據綜合所得收入各項數據具體計算。
四、如何確定一次性年終獎選擇單獨計稅還是合并計稅更有利?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如何選擇對于個人最有利呢?
比較“綜合所得(不含年終獎)應納稅額 + 年終獎應納稅額”和“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應納稅額”的大小分情況選擇具體計算方式:
1、“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應納稅額” 小,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2、“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應納稅額” 大,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3、年終獎和工資薪金要做合適安排,關注兩者適用稅率的對比,繳的稅額不一樣;
4、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小于零,肯定是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一般來說,高收入者往往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低收入者往往放棄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將全年一次性獎金直接并入綜合所得征稅。這也是網絡上所謂利用一次性獎金政策作稅收籌劃的原理。
如果不能準確判斷如何享受更為優(yōu)惠,也可以將一次性年終獎按照單獨計稅申報,在個人進行年度所得稅匯繳時,可以在次年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修改獎金計稅方式,例如:“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或者“單獨計稅”。由于每個人的收入不一樣,扣除情況也各異,建議在進行“獎金計稅方式選擇”的時候多嘗試幾次,選擇最優(yōu)方案:繳稅最少,退稅最多!
利用個稅APP分別計算哪種方法最有利的前提是申報時已按照一次性年終獎政策進行申報,未申報的不能利用該方法。建議扣繳單位在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時,盡量采用單獨計稅的方式來進行。
五、其他注意事項
1、納稅人取得的一筆全年一次性獎金能否分拆計稅?
【案例】
某員工的年終獎為5萬元,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報稅對應稅率為10%,全年工資部分扣除五險一金及專項附加扣除后預計為7萬元,對應稅率為3%,是否可以將年終獎拆分1萬4元到綜合所得報稅,剩余部分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報稅,這樣兩邊稅率均為3%?
取得的一筆全年一次性獎金,不能拆分開計算,同一筆年終獎只能選擇一種計算方式,但是,單位分筆支付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分別適用不同的計稅方法。
2、取得兩次全年一次性獎金,均可以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嗎?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包括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方式只允許采用一次。換句話說,納稅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筆單獨計稅,其余將全部并入綜合所得申報中。
3、申報時限
根據財稅[2018]164號文規(guī)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規(guī)定,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確。
提醒大家注意,發(fā)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企業(yè),一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進行發(fā)放。同時,最遲不能晚于在2022年1月申報期申報所屬期為2021年12月的個稅時進行申報,否則不能在該政策的最后時限得以享受。
六、相關文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條款廢止] (國稅發(fā)[2005]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條款廢止](國稅發(fā)[2007]118號)
3、《財政部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綜上,就是作者給大家總結的有關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政策規(guī)定,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請聯系多有米,我們會給您提供更詳盡的解答。
來源: 磐浩稅務,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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